河北省邯鄲市文保等部門日前在雞澤縣發(fā)現(xiàn)清朝光緒年間石碑一通,碑文內容是時任直隸總督李鴻章的一道“曉諭”。
該石碑雕刻于光緒十八年六月初三,距今129年。僅存碑身,青石材質,高約1.68米,全碑1204字。
碑文記載,當時,雞澤、曲周交界河堤破損、河道狹窄,河水泛濫,由搶占河堤耕種、上下游攔壩蓄水等導致的土地、灌溉糾紛層出不窮。在地方官請求下,經李鴻章批準,邯鄲、永年、曲周、雞澤、平鄉(xiāng)、任縣6縣疏通渚河、滏陽河及相關溝渠,修橋6座,共計施工約138.75千米,開支達白銀三萬三千余兩。
河道修通之后,李鴻章頒發(fā)“曉諭”,勒石成碑,明令沿河居民不得占堤耕田、不得私設水閘,明確沿河各縣水閘按照期限啟閉,河道兩岸居民按照耕地的遠近、高低,利用不同時段、不同方式進行灌溉等。
雞澤縣政協(xié)文史委主任趙延平認為,這通石碑詳細記錄了疏浚河道、培土建堤的工程量、津貼標準和開支總額,對于研究晚清時期經濟、稅賦等方面歷史有較高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