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4人13年半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一 團伙深夜搶超市 防監(jiān)控抱走電腦
22歲的主犯王某是山西人,26歲的楊某是河北人,23歲的李某是河南人,19歲的金某也是河南人,4人均為農(nóng)民,案發(fā)時無業(yè)。
法院查明,今年1月19日凌晨2時許,王某等4人結(jié)伙到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某超市內(nèi),持刀相威脅,搶走超市老板1700余元、電腦主機一臺(價值600元)、南京牌香煙兩條及散盒香煙20余盒、手機一部。
據(jù)主犯王某供述,他在馬駒橋打零工時認識了李某及其表弟金某,后又通過他倆認識了楊某。2015年1月中旬,因沒錢花,王某提出了搶劫的想法,李某和金某考慮后表示同意。
王某提出搶劫暫住地附近的超市,王某說自己對該超市環(huán)境熟悉。李某提出找楊某入伙,楊某同意后,4人一起商量計劃。
等到19日凌晨2點超市快關(guān)門時,李某、金某和楊某一起進入超市假裝買東西,隨后李某和楊某拿刀架在老板脖子上,控制老板到超市靠里的位置。然后王某進入超市,和金某負責在柜臺里面拿錢和煙。
為防止被監(jiān)控拍到外貌,王某提議把存有監(jiān)控錄像的電腦主機毀掉,后4人把電腦主機搬走。為防止留下指紋等線索,他們還準備了手套、口罩、水果刀等作案工具。
作案后,4人直接去了網(wǎng)吧上網(wǎng)。
案情二 預謀搶劫 綁走黑車司機
然而,第一次搶超市得手后,4人并沒有滿足。認為搶的錢太少,幾天后,4人又商議搶劫了一位黑車司機。
法院查明,1月23日22時30分許,4人預謀后攜帶水果刀、口罩、手套在北京市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大周易村附近路邊租乘袁某駕駛的紅色奔騰轎車,后持刀相威脅,將轎車搶走,并從袁某身上搶走1000余元、手機一部、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銀行卡等物品,后從袁某的2張銀行卡內(nèi)分別取現(xiàn)1500元和1100元。
次日,4人將袁某挾持到河北省霸州市新鎮(zhèn),并脅迫袁某以買設(shè)備為由讓袁某的朋友匯款26900元,4人取現(xiàn)后分了。期間,4人曾欲殺害袁某。
經(jīng)醫(yī)院診斷,被害人袁某為頸部外傷,身體所受損傷未構(gòu)成輕微傷。
檢方認為,應當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
供述 兩次欲滅口 人質(zhì)中途逃脫
主犯王某曾供述稱,搶完超市幾天后,他又找到楊某,一起去了李某和金某的暫住地,他提議再次搶劫,幾個人就商量搶劫黑車,最后決定去馬駒橋鎮(zhèn)大周易村附近搶黑車。
打到黑車后,王某坐在副駕駛,金某、李某和楊某坐在后排,每人攜帶了一把刀。車行駛一會兒后,王某假裝下車小便讓司機停車,停車后金某拿出刀架到司機脖子上,楊某下車把司機挾持到車后座,搶了司機身上的錢和幾張銀行卡后,4人又逼問出密碼,從銀行卡里取出2000多元錢。取完錢后,由楊某開車,押著司機往天津開。
王某說,記不清開了多久后,車停在路邊,李某在車上看著司機,他與楊某、金某下車。“楊某提議找個沒人的地方弄死司機,車到了霸州的一個村莊,我們就把司機押到田地里,李某和金某掐脖子、捂嘴,我壓著司機胳膊,楊某壓著司機的腿。2分鐘左右,司機掙脫了,跪在地上哀求我們,說可以讓朋友轉(zhuǎn)賬打錢。”
隨后,金某用司機的米黃色圍脖將他綁在樹上。4人回到車上繼續(xù)商量怎么辦,最后還是決定要把司機滅口。再次行兇時,司機掙脫跑了,但沒跑多遠就被追上,司機還是哀求給錢,4人改變了主意,決定要錢。
車開到了霸州的一個旅館,已經(jīng)是凌晨五六點,司機打電話讓朋友下午3點前匯款。這次一共匯了2萬多,4人平分了。取完錢后,4人帶著司機去了楊某的老家邱縣,在一個洗浴中心洗澡的時候沒人看著司機,司機趁機跑了出來。
據(jù)楊某供述,當時王某等3人帶著司機住賓館,他開著搶來的車回家了,第二天去縣城找3人,3人說司機跑了,他們?nèi)チ撕?。楊某回到家把車牌卸下來,換了一副車牌后繼續(xù)開。
2015年2月1日,楊某從邯鄲把3人接到家中。2月3日中午,當?shù)嘏沙鏊窬褩钅辰械脚沙鏊?,楊某知道事發(fā)了,告訴民警另外3人就在他家中,后3人被抓。
證言 街上拉活被劫 趁綁匪按摩逃命
據(jù)黑車司機袁某說,案發(fā)時,他駕駛紅色奔騰轎車在街上拉活,行駛至史村京津塘高速高架橋上時,有4名男子說要去大興,然后上了車。沒有想到,車子行駛了一會兒,4名男子拿出了刀要搶劫。
袁某說,給了錢后,以為他們會放了他,但是4人將他劫持到后座上,繼續(xù)往天津方向開車。到了文安縣新鎮(zhèn)一片空地后,他被要求下車,剛一下車,其中一男子將他摔倒,另外3人也撲上來,有人掐著他的脖子,有人捂他的鼻子。
袁某回憶,當時自己已經(jīng)喘不上氣來,拼了命將幾個人甩脫,跪下哀求對方饒命,并承諾要多少錢都給。一男子說:“要放了你,你會報警,我們就完了,今天必須弄死你。”
袁某說肯定不報警。另一男子說:“就把你捆在樹上,看你命大不大,有人把你救了你就走,沒人救你就死在這。”過了幾分鐘,4人又說還是不能放過他,并打算再次滅口。袁某拼命掙脫,但沒跑多遠就被追上,眼看著要沒命了,袁某再次跪地求饒。一男子說:“那你給我們每人3萬元。”袁某趕緊點頭同意,隨后4人將袁某捆上,開車到新鎮(zhèn)一個小旅館開了兩間房。
24日上午9點,4人睡醒后讓袁某找錢,袁某就給朋友打電話謊稱公司進了一批設(shè)備需要錢,讓匯5萬元。11時許,朋友向袁某的銀行卡里匯了2萬余元。
25日上午,一男子打電話說過不來,剩余3人帶袁某在街上溜達,并取了贓款分了。有錢后,3人帶著袁某去了一家洗浴中心,洗完澡3人又做按摩,袁某說自己不做按摩,在房間里等著??匆?人進到房間,袁某趕緊逃命。打車回到衡水老家后,袁某于27日到北京市通州區(qū)馬駒橋派出所報警。
判決 數(shù)罪并罰 獲刑13年半至12年半不等
法院認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次結(jié)伙持刀搶劫,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搶劫罪;在搶劫既遂后為避免被害人報警而欲殺人滅口,其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上述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且應數(shù)罪并罰。
同時,鑒于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4被告人自動放棄犯罪,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可減輕處罰。另外,楊某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通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罰金1萬元;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半,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罰金1萬元。李某等人也被分別判處13年零2個月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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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溫州瑞安市塘下鎮(zhèn),一輛非法運營的“黑車”被搶劫,作案人將司機殺害,搶走現(xiàn)金后埋尸。瑞安市公安局接警后,安排專案組奔赴省內(nèi)外進行偵查。29天后,兩名嫌疑人被抓獲。
“我要報警,我老公是給別人開車的,3月19日出去,到現(xiàn)在都2天2夜了,一直都沒回來……”3月21日下午兩點,瑞安市塘下派出所接到一對母子的報警。
民警查明,報案人的老公姓蔣,四川人,50歲,是一名司機,平時的工作就是在溫州地區(qū)接送客人,也就是開所謂的“黑車”。3月19日之后,蔣師傅的手機處于關(guān)機狀態(tài),他駕駛的浙C牌照的汽車也已于19日晚離開了溫州。
民警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當晚蔣師傅開車送客人至溫州樂清市,隨后從104國道開回瑞安,在晚上9點左右,失去聯(lián)系。進一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蔣師傅的這輛車在經(jīng)過溫州甌海區(qū)慈湖路口時,被兩名男子攔下。隨后車輛進入瑞安羅鳳路口,停留了3個多小時,直到第二天凌晨1點才從該路口開離,隨后一路開往江西上饒,不見了蹤影。
瑞安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最終確認兩名嫌疑人分別為雄某和孔某。4月17日下午2點,民警在貴州將雄某抓獲;4月18日,孔某在江西上饒落網(wǎng)。
面對民警的訊問,犯罪嫌疑人孔某、雄某均對自己搶劫殺人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jù)他們交代,他們以前也干過搶劫的事情,而且兩人都是剛從監(jiān)獄里放出來。由于經(jīng)濟拮據(jù),所以萌生了做老本行的想法,準備搶輛車“賺點錢”。“出租車上有監(jiān)控,而且司機座位邊有保護架,我們很難動手。所以我們決定搶那些‘黑車’,因為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而且也留不下什么證據(jù)。”
事發(fā)當晚9點10分,孔某和雄某攔下了蔣師傅的“黑車”,在經(jīng)過麗岙到仙巖國道時,坐在蔣師傅后面的孔某,用雙手抱住蔣師傅,坐在副駕駛座位的雄某立即拿刀出來威脅其拿錢。在看到蔣師傅并沒有妥協(xié)的態(tài)度后,他們用刀刺向蔣師傅的胸口和大腿。此后,兩人將尸體掩埋。
目前,孔某和雄某都因涉嫌搶劫罪被依法刑拘。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類似搶劫案中,搭乘“黑車”成為犯罪嫌疑人成功實施搶劫不可或缺的條件,“黑車”司機在搭載乘客行至鄉(xiāng)村道路時,便是犯罪嫌疑人的最佳作案時間。“黑車”帶來的弊端很多,希望私家車駕駛員提高警覺,不要貪圖一時利益搭載陌生人。
(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