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是指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沒有經過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政審批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部門審批和驗收的房屋,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屬違法建筑。
二、嚴格禁止非法建設小產權房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閑置國有土地、自有宅基地、他人宅基地、村內空閑地以及自有承包地和其它農用地建設小產權房。凡目前在建的小產權房,一律停止建設,自行拆除,否則將依法組織強制拆除。今后,所有新建小產權房,一律“零容忍”,發(fā)現一起、拆除一起。
三、嚴格禁止非法小產權房。目前所有非法在售小產權房,立即停止非法行為;已經非法售出的,自行退回,否則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禁止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對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屬非法建設,不受法律保護,強制拆除或房屋征收時不予補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購買、小產權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自行承擔,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村民委員會組織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或支持、縱容、庇護、放任建設單位占用本村土地建設小產權房的,對參與或幕后參與建設小產權房的鄉(xiāng)鎮(zhèn)、村等責任人,由紀委、監(jiān)委予以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國家公職人員或村干部建設小產權房的,由紀委、監(jiān)委調查處理,進行問責,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建小產權房全部列入違法建設黑名單。凡列入黑名單的非法建筑,全部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相關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不動產登記、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出租、消防審核、金融貸款等項手續(xù)。對管控不力或擅自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主管人員責任。
八、對在建所有小產權房采取“四停”措施。即:永久性停止供水、停止供電、停止供氣、停止供暖等措施。對管控不力或擅自為其接通水、電、氣、暖和私自偷接水、電、氣、暖的,嚴格依法依規(guī)處罰到位,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主管人員責任。
九、凡參與小產權房建設的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事務的建筑單位,均列入誠信體系“黑名單”,逐出邱縣建筑市場,并向其上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通報。
十、 凡非法開發(fā)建設小產權房的,對其違法占地行為依法查處。
十一、依法嚴厲打擊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對于非法建設買賣小產權房的違法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依法執(zhí)行公務,對于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公、檢、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充分發(fā)揮群眾參與和監(jiān)督作用,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利用閑置國有土地、自有宅基地、他人宅基地、村內空閑地以及自有承包地和其它農用地建設小產權房行為,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0310-8392616
十三、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告。
邱縣人民政府
2022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