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21年11月份,崔某一名朋友找到他,表示想借崔某的銀行卡使用,面對朋友的請求,崔某不好意思拒絕,便將自己的4張銀行卡借給了朋友,而崔某朋友為貪圖利益將這些銀行卡給不法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截止2022年4月28日,崔某的銀行卡涉案流水達190余萬元。
崔某在明知不可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將名下4張銀行卡給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被永年區(qū)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時間
你的電話卡、銀行卡
是怎么成為幫兇的?
一是為詐騙等犯罪活動貼上了“護身符”。受害人將錢款匯入這些電話卡、銀行卡、網絡資金賬號后,警方追查到此賬戶時,由于是你的銀行卡,對核查犯罪分子的真實身份增加了難度。
二是為洗錢等犯罪行為披上了“隱身衣”。犯罪分子把資金轉移到借來或買來的電話卡、銀行卡、網絡資金賬號中,再與人勾結以虛構交易方式套取現金,實現資金的轉移,非法資金可能被“合法化”,給警方的追查和打擊增加了難度。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
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做到不外借、不出租、不,以免淪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
永年公安將繼續(xù)加大對涉“兩卡”犯罪的打擊力度,發(fā)現一起,堅決打擊一起,絕不手軟,廣大群眾發(fā)現有人買賣“兩卡”時,請立即撥打11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