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韓國憲法法院9名法官對17起通奸相關案件進行統(tǒng)一審理,結果除兩名法官反對,7名法官贊成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處罰通奸的現(xiàn)行法律條款違憲,由此在韓國實行62年的通奸罪被正式廢除。
得益于法院判決,韓國5000多名在2008年10月31日后因通奸罪被起訴或判刑的國民將不再受到法律制裁,否則根據(jù)韓國刑法規(guī)定,已婚通奸者和通奸對象均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韓國于1953年在刑法中設立通奸罪,實行半個多世紀后,這一罪行在韓國日益引起爭議。支持者指通奸罪有利維護性道德,起到保護婚姻和家庭的作用;反對者稱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權和隱私權,理應予以廢除。
2008年10月,韓國憲法法院曾裁決通奸罪合乎憲法,堅持將通奸行為入刑。其后韓國法務部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2009年韓國女性犯罪人數(shù)超過40萬人,創(chuàng)下5年來新高,其中通奸罪最多,比例高達47.2%。
據(jù)韓國媒體報道,通奸罪被廢除后,韓國成人用品商立即收到“紅利”。26日韓國一家知名避孕套生產商的股價上漲近15%,另一家營銷緊急避孕藥的公司股價上漲9.7%,廢除通奸罪對成人用品消費的提振作用十分明顯
韓國憲法法院26日裁定以法律處罰通奸行為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正式廢除在韓國實行半個多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