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休斯敦2月11日電 美國伊利諾伊州中部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沙迪德11日就章瑩穎案作出一項裁決,駁回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辯方律師團隊此前提出的一項動議,允許嫌疑人寓所取得的DNA和血液等檢測結果作為呈堂證供。
資料圖: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美國嫌犯克里斯滕森。
伊州香檳地區(qū)媒體“新聞公報”消息,法官沙迪德當日在聽取了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FBI)實驗室調查人員如何對DNA和血液進行檢測、比對后,確認檢驗結果符合法庭接受證據的條件,駁回辯方律師于2018年8月提出的動議。
據美聯(lián)社報道,這份動議要求法官排除在嫌犯公寓內搜集的血跡、DNA和血清等證據。動議文件顯示,執(zhí)法人員在克里斯滕森位于香檳市的公寓內發(fā)現(xiàn)了一些血跡、血清、DNA、手印等證據,其中,部分血跡和DNA的檢測結果顯示屬于受害者章瑩穎。
章瑩穎于2017年4月前往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尚佩恩分校學習,同年6月9日在搭乘一輛黑色轎車后失蹤。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于同年6月30日逮捕了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并指控他涉嫌綁架和殺害章瑩穎。章瑩穎至今下落不明。檢察官辦公室現(xiàn)對嫌犯訴以死刑。
一直以來,克里斯滕森拒不認罪。此前,他告訴聯(lián)邦調查局特工,他讓章瑩穎在離上車地點幾個街區(qū)的地方下車了。但檢察官認為,嫌犯把她帶回了他的公寓,并對她實施了犯罪行為。
對于法官當日的裁決,為章瑩穎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華人律師王志東表示,這些證據的重要性在于,將與其他證據相配合,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
章瑩穎案的審理時間定于2019年4月,審理地點為伊州皮奧里亞地區(q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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