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10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49歲林姓男子通過應召站認識一名身材火辣、擁有E奶的吳姓應召女,林某為省錢與吳女一起在新北土城同居。沒想到請神容易、送神難,3個月竟被敲詐18萬(新臺幣,下同),更以提告“性侵、白嫖”為由繼續(xù)勒索,林某不堪其擾向警方求助,才揭發(fā)惡行。
警方調(diào)查,林某從事運輸業(yè)、擁有大型貨車,每月薪資約20萬,前年因妻子外遇離婚。今年7月某夜,他和友人在熱炒店內(nèi)飲酒后,兩人相約一起去“嫖妓”,通過應召站找來一位39歲、擁有豐滿E奶的吳姓女子。完事后,林某給了一張名片,跟她說:“保持聯(lián)絡,無聊可以來找我!”
隔日,吳女立刻致電給林某說:“我想搬過去跟你一起住,可以嗎?”林某不疑有他,心想飛來艷福,立刻協(xié)助吳女搬家,2人同居不同房,卻時常“開戰(zhàn)”。每次完事后,吳女都會溜入林某房間偷現(xiàn)金及信用卡,盜刷信用卡來儲值電話卡。
沒想到,吳女得寸進尺,不時發(fā)短信要挾林男:“這個禮拜干我很多次,要給錢!”林某為息事寧人,往往付錢之后不予追究。直到最近林某的兒子即將結婚,要搬回家中居住,林某只好請吳女搬走,她心有不甘,要求支付3萬的搬家費,否則要提告“性侵、白嫖”,林某乖乖支付。
林某本以為脫離苦海,吳女搬離后仍每天恐嚇要錢,3個月下來,林某付出超過18萬元現(xiàn)金,求助無門下向警察局報案。警方于昨日趁2人再度相約取錢時,將吳女逮捕歸案。她遭逮時不斷叫囂、掙扎,還大聲向林某嗆聲說,“你竟然敢報警,我要讓你死。”
吳女偵訊時辯稱,“一個星期干我3天,有時候一天3、4次,一次2000元,我只是拿回我應得的。”警方訊后依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將她移送地檢署偵辦。
吳姓女子遭移送法辦。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國內(nèi)新聞]10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4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