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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兌現結婚承諾,他支付她45萬
“住院前幾天,他說他前丈母娘去世了,他需要去操持老人家的后事,當時就我和我媽去了醫(yī)院。”王佳說,女兒生下后,她第一時間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張晉陽,“我在電話里告訴他,生了,他就問是男孩還是女孩,我說是女孩,然后他那邊好一陣都不吭聲。”
也就是從那時候起,王佳發(fā)現,在懷孕期間曾對她關懷備至的那個男人,再也不像以往那樣“熱情似火”了,“我就像一只任人宰割的小綿羊,只能聽天由命。”
王佳回憶,在她出院回家“坐月子”期間,以往每天下班后都會及時趕來陪伴照料她的張晉陽,后來變得隔三差五才會回來一次。而對王佳來說,也就是從那會開始,她“隱隱約約覺得自己可能再也抓不住這個男人了,特別擔心他不跟我結婚了。”
此后,王佳說她不止一次請求對方跟自己結婚,“他總是說再緩緩,再緩緩,等把所有的事情都弄順了再說。”王佳始終記得,“我每次一提到結婚這個問題,他從不正面拒絕,總跟我說緩緩,讓我理解他,等以后時機合適了,肯定是會和我結婚的。”
日子就這樣滑到了2014年2月。據王佳說,在這期間,張晉陽的姐姐曾出面寬慰她,讓她不要太心急,“她姐姐就說張晉陽是她家里的獨苗(意為唯一一個兒子),以前一直都沒有自己的親生孩子,這次好不容易有了,怎么可能會放棄呢。”
“一開始是說3個月后結婚,后來又說等一年再說,再到后來又問我到底是選人還是選錢。”王佳說,“直到那時,我才發(fā)覺,人家根本就沒想著和我結婚。”
按照王佳的說法,此后她抱著孩子頻頻去找過對方上級單位的領導,要求對方單位領導出面解決此事,不然就去紀委告狀。
王佳說,后在對方單位領導的多次協調下,6月13日,她與張晉陽簽訂了一份針對“雙方所生女兒撫養(yǎng)及對女方補償”的書面協議書。協議聲稱,由張晉陽一方支付45萬元,用做女兒18歲之前的撫養(yǎng)費、辦理出生證及戶口和女方哺乳期間的誤工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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