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孩子丟失,竟是母親所為!一女子報警稱2歲兒子失蹤,還發(fā)布“尋找兒子”的消息。然而,孩子竟然是被媽媽遺棄的。原來,丈夫要幫該女子和兒子辦理出國定居手續(xù),但孩子實際上并非丈夫的親生骨肉,女子擔心做DNA檢驗時會露餡,竟將兒子送東莞虎門遺棄。
昨日,涉案女子因犯遺棄罪一審被廣州白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報案謊稱兒子失蹤
去年11月21日11時許,家住白云區(qū)的李紅(化名)報案稱,她2歲大的兒子童童(化名)當日上午在家門口前玩耍時失蹤。
報警后,李紅發(fā)布“尋找兒子”的消息。李紅稱,事發(fā)當天10時許,她準備騎電動車帶兒子出去玩,把院子里的鐵門打開后,發(fā)現(xiàn)電動車鑰匙沒帶在身上,“我本想抱著兒子回樓上去拿,但他當時‘扭計’,我就把他放在玩具車上,自己上樓取”。上樓期間,聽到3樓洗衣機提示洗衣完畢,李紅將衣服晾曬好才下來,“前后大概10到15分鐘,也沒有聽見樓下有什么動靜”,待她下樓后回到院子里卻發(fā)現(xiàn)兒子已經不見了。經過調查,警方沒發(fā)現(xiàn)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李紅家所在小巷有兩個監(jiān)控攝像頭“背對背”地裝在其家門口左右數(shù)米的位置,分別對準巷頭和巷尾,但卻不見孩子蹤影。
去年11月25日上午,李紅又找到警方,稱收到短信:“你好,美女!你想要你兒子是嗎?幫我準備100萬元,然后我把兒子還給你。記住不能報警,你一報警兒子就沒命了知道嗎?快準備錢!”
為出國將孩子丟棄
正當廣州警方全力搜尋童童蹤跡時,去年11月25日晚上,東莞警方傳來消息,稱轄內發(fā)現(xiàn)一名走失男童,其外貌特征與童童情況十分相似。原來,去年11月20日17時許,東莞警方接到報案稱發(fā)現(xiàn)一名走失男童。男童沒有外傷,因暫時無法查知其身份,警方只好將他暫時安置在福利院。后經辨認,該男童就是失蹤的童童。但為何童童20日在東莞被發(fā)現(xiàn),而李紅向警方報案時稱孩子是21日在家門口走失?
原來,李紅丈夫已經定居加拿大,最近準備為李紅和孩子辦理出國定居的手續(xù)。根據加拿大規(guī)定,孩子必須進行DNA檢驗證明為親生才可辦理。然而,童童并非李紅與丈夫所生,李紅擔心就此敗露,便決定將童童遺棄。
去年11月20日上午,李紅獨自帶孩子來到東莞市虎門鎮(zhèn),將孩子遺棄在一賓館附近。為了掩飾此事,李紅想出了向警方報案稱兒子失蹤的辦法。
去年11月26日,李紅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審。
法院一審認為,檢方指控李紅犯遺棄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量刑上,鑒于李紅犯罪后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再者法院考慮到孩子尚年幼需要人撫養(yǎng),綜合李紅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認罪態(tài)度,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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