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2日晚上,連某邀請吳先生在東城區(qū)簋街一家餐廳吃飯敘舊,吳先生遂開著1年前花費39萬余元購買的奔馳車赴宴。將車停在餐廳門口后,吳先生走進(jìn)餐廳找到連某,并隨手將車鑰匙擱在飯桌上。酒過三巡,連某起身去上廁所。半小時后,見連某還沒回來,吳先生便起身四處尋找,結(jié)果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車子不見了。他這才注意到,飯桌上的車鑰匙早就不翼而飛了。
吳先生急忙給連某打電話,電話中連某稱借他的奔馳車去接朋友“小胖”一起來吃飯。由于吳先生也認(rèn)識這個人,便打電話去核實,但“小胖”說他正在家休息,并不知道連某要接他吃飯的事。吳先生再次撥通連某的電話,此時,連某大言不慚地說:“我有事要用車,怕你不借給我,我先借幾天再給你開回去。”之后,連某的電話就再也接不通了。吳先生只得報警求助。
吳先生告訴民警,他和連某曾于2012年見過一面,彼此連真實姓名都不清楚。民警又聯(lián)系上連某的朋友“小胖”了解情況,“小胖”表示,連某平時為人品行不端,他曾看過其身份證,并記下了姓名和戶籍地。根據(jù)線索,民警確定了連某的身份。
今年7月,連某在其老家山西黎城縣的一家酒店入住時,被當(dāng)?shù)鼐阶カ@。此時,連某不但將吳先生的奔馳車更換了車號,還換了車漆。被抓后,連某供述,他為了過年時風(fēng)光地參加老家朋友的婚禮,就想開一輛好車回去??伤约捍蚬樯?,平時不但不務(wù)正業(yè),還學(xué)會了吸毒,根本無人愿意借車給他。所以,便想出這么一個損招。目前,連某已被刑事拘留。
連某盛情邀請一面之交的朋友吳先生吃飯,其間借口去廁所將吳先生的奔馳轎車偷走。昨天,東城警方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