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4月,王飛烈、周忠國共謀,在鐵嶺市沙子溝地塊動遷改造工作中,通過虛造評估底稿的方式,簽訂虛假 的房屋回遷協(xié)議17份,共套取國家17戶回遷期房,面積合計為1670平方米,價值668萬元。其中,周忠國占有的8戶房屋回遷協(xié)議賣給他人,獲得贓款約 150萬元,王飛烈占有的5戶房屋由其親屬擔(dān)名,另有4戶房屋系共同套取。
2013年下半年,二人如法炮制,合謀套取國家2戶、面積為211平方米的回遷期房,價值84萬元。
此外,兩人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弄虛作假幫他人多得補償款,從中受賄。周忠國受賄80萬元,王飛烈受賄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