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定開庭審理前3天,11月27日,浙江大學大二女生陳繪衣因車票遺失被要求全價補票訴昆明鐵路局案經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主持調解,原告、被告達成一致和解協(xié)議。
目前,雙方共同認定的情況為:陳繪衣購買了7月30日21時56分由“杭州東”到昆明的K739次列車09車13號下鋪(硬臥),票價487.5元。
在杭州東站進站乘車過程中,她不慎遺失火車票,檢票口的鐵路工作人員出于人性化考慮,暫予放行。上車后,昆明鐵路局依照《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向陳繪衣收取了補票款487.5元、5元手續(xù)費。
因認為在遺失車票的情況下全價補票不合理,陳繪衣8月將昆明鐵路局訴至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要求退還補票款487.5元、5元手續(xù)費,并承擔訴訟費用。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后,法官多次到鐵路部門核查,詢問列車長、列車員、安檢人員、檢票人員,并征詢鐵路部門關于實名制購票、乘車的規(guī)定。
昆明鐵路局在收到法律文書后進行了核實,查明陳繪衣所購車票正常,未進行退改簽或被他人使用。
11月27日,該局同陳繪衣達成調解協(xié)議,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了確認。昆明鐵路局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基于個案考慮,向陳繪衣退還了補票款487.5元。陳繪衣理解遺失實名制火車票給昆明鐵路局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對補票手續(xù)費不進行主張。案件受理費50元,調解減半收取25元,由雙方各付一半。
通過此案,陳繪衣表示理解鐵路部門在鐵路事業(yè)中做出的努力,昆明鐵路局對陳繪衣的理解表示感謝。鐵路部門同時表示,將以此案為契機,繼續(xù)優(yōu)化火車票實名制,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該案被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后,原定依簡易程序,于11月4日下午開庭審理。因為社會關注度高,后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原定于12月1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