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一男子帶未滿十四歲幼女到外玩耍并多次對其強奸,最終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日前,廣西隆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強奸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6月1日至13日,被告人趙某帶被害人陸某某及其的同學張某某二人到廣西玉林市玩耍和打工。期間,被告人帶陸某某與張某某到其朋友“小燕子”的租房和多家賓館住宿。當中,被告人與陸某某多次發(fā)生性關系。6月13日,被告人趙某在賓館房間內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趙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