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發(fā)布了《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主動發(fā)現、踴躍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這也是我國目前第一部省級專門地方性行政法規(guī)。根據這一《辦法》,舉報獎勵金額最高達500萬元。
《辦法》規(guī)定,舉報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并啟動計劃,實施襲擊、劫持、暗殺、投毒、爆炸、破壞重要基礎設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動性、內幕性、緊急性核心層線索的,獎勵20萬到500萬元獎金。
舉報與暴恐有關的涉及社會穩(wěn)定、治安狀況、安全生產、宗教領域、社情民意、社會輿情、網絡輿情等苗頭性、預警性線索及異常情況的,獎勵20萬元以下獎金。
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結案后如果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舉報人愿意接受獎勵的,也會獲得獎勵。
群眾發(fā)現涉暴恐犯罪線索,可撥打“110”或通過新疆公安廳門戶網站舉報,也可向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舉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
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將受到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基層組織、公安機關將給予充分保護。舉報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為保障獎勵辦法的實施,新疆設立了“平安專項獎勵資金”。除物質與精神獎勵外,《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還可申請政策性獎勵,包括錄用為合同制工勤人員并按照事業(yè)單位工資標準納入地方財政供養(yǎng)、破格提拔、或者在評先評優(yōu)、晉職晉級、或在入伍、入學、社會保障、土地承包、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照顧等多元化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