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法院27日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該市三男子被控指購進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作為原料,包裝成假鹽在市場上銷售。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7月11日起至9月17日期間,被告人覃某修先后19次從張某林(另處理)處購進生產(chǎn)、包裝好的假“桂山”牌海藻碘鹽共計914包,總重量19.651噸。并將進購假“桂山”牌海藻碘鹽銷售往柳州市區(qū)及周邊縣市鄉(xiāng)鎮(zhèn)的商店、食品調味批發(fā)部等。同年9月17日,被告人覃某修在將一批假鹽送往銷售地點時被廣西來賓市鹽務管理局查獲。
此后,2015年10月至11月13日期間,被告人覃某修、覃某亮、覃某浪三人共同出資,從張某林處購進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作為原料。購進印刷好的假“桂山”牌海藻碘精制鹽包裝袋、封口機及封包機等生產(chǎn)工具后,三被告人以柳江縣拉堡鎮(zhèn)一民房作為生產(chǎn)地點,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chǎn)、包裝成假“桂山”牌海藻碘精制鹽約280包,總重量約6噸。并將生產(chǎn)出的假“桂山”牌海藻碘鹽銷售往柳州市部分菜市、批發(fā)零售商店、攤點及南寧市等地。
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覃某亮在運送假“桂山”牌海藻碘鹽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1月16日,被告人覃某修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2016年1月14日,被告人覃某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