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計算機程序,攻擊侵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tǒng),竊取考生個人信息。五華區(qū)法院判決,“80后”黑客梅某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作案工具電腦、手機依法沒收。
29歲的梅某是重慶市人。一臺臺式電腦、一臺筆記本電腦、2部手機、4個U盤和移動硬盤,這就是“黑客”梅某的“工作裝備”。今年3月,梅某在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qū)租住的家中,自行編寫計算機程序,使用軟件工具,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網站進行攻擊并成功侵入該中心網站報名信息系統(tǒng),以獲取報名參加2016年度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考生個人信息。
可沒過多久,梅某非法侵入網站報名信息系統(tǒng)的行為就被發(fā)現。4月21日,梅某被昆明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9月,因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梅某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法庭上,梅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梅某的辯護人提出梅某的犯罪行為沒有對云南人事網產生破壞作用,社會危害性較小,系初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希望從輕處罰。
五華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梅某非法侵入國家事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梅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
五華區(qū)法院判決,梅某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作案工具臺式電腦主機1臺、筆記本電腦1臺、手機2部、移動硬盤1個依法沒收。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