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零時35分,柳州市公安局柳東巡警大隊陽和警務站接到市民覃先生報警稱:在古亭山古亭大道某在建樓盤對面,他的同事小菊被人挾持進了一輛黑色的越野車,他阻止未果,還被對方推倒。覃稱,對方開車往靜蘭大橋方向逃走,不過他記住了越野車的車牌號。
難道是有人被綁架了?陽和警務站迅速兵分兩路處理警情:一組民警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找報警人覃先生了解情況;一組民警按照覃所指的嫌疑車“逃竄”方向追去,并電話向指揮中心匯報了現(xiàn)場警情,請求110指揮中心協(xié)助,設卡攔截該車輛。
第一組民警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了解了事情經(jīng)過。據(jù)報警人覃先生稱,他和被帶走的小菊是同事,在古亭大道某在建樓盤售樓部工作。11月6日售樓中心開 會,直至7日零時才結(jié)束。下班后,覃用電動車準備搭小菊回家,誰料剛騎到售樓部對面的馬路,就被三男兩女攔住了。對方二話不說,將小菊拉扯下車。覃以為是 遇到打劫了,立馬下車將對方推開。可對方人多勢眾,覃反而被對方推倒。小菊被其中一名男子扛上肩膀,挾持進汽車,往靜蘭橋方向開去。覃記下車牌號后,撥打 小菊的電話發(fā)現(xiàn)已關機,于是撥打了110報警。
與此同時,110指揮中心查到嫌疑越野車的車主韋某及電話號碼后,將信息反饋給追擊的第二組民警。民警通過電話聯(lián)系上了韋某,并將事情的嚴重性告知他們,叫他們立即把人送回來,不然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話會被判刑。
韋某將民警的話語轉(zhuǎn)告給挾持主謀人湯某。在警方的壓力下,湯某于凌晨2時許將小菊送回售樓部中心。小菊只是受到驚嚇,身體并無大礙。
據(jù)湯某稱,他想追求小菊,但幾次求愛均被拒絕,惱羞成怒之下,便叫了幾個朋友來小菊上班的地方蹲守,等她下班后就將她挾持走。湯某稱,他只想跟小菊好好談談,也不知道此舉會引發(fā)如此嚴重的后果,因此對自己所做的事懊悔不已。
由于小菊表示不想追究湯某的責任,民警隨即對湯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湯某表示不會再做類似行為。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