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跨省在9地市瘋狂詐騙62起,大肆騙取錢財。24日,河南臺前縣法院通報,這起團伙信用卡詐騙案中的5名被告人,近日已受到了法律制裁。
據(jù)介紹,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間,被告人衡某某、韓某某、衡某乙(另案處理)、衡某甲、王某甲、張某甲利用微信或陌陌以代辦信用卡為名騙取他人信任,讓被害人辦理銀行卡,在綁定被告人的手機號后以辦理信用卡需要銀行流水為由,讓被害人往銀行卡內(nèi)匯錢,然后被告人將卡上的錢轉(zhuǎn)走,騙取他人錢財。
其中,被告人王某甲作案33次,共騙取他人錢款305300元;被告人張某甲幫助王某甲接電話,并在卡內(nèi)取出騙來的現(xiàn)金17000余元。被告人衡某某參與作案26次,共騙取他人錢款210200元;被告人韓某某參與作案22次,共騙取他人錢款169600元;被告人衡某甲參與作案26次,共騙取他人錢款210200。
此外,被告人衡某某、韓某某、衡某甲盜竊他人財物20605元。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甲所得贓款已退出,由偵查機關(guān)發(fā)還被害人。
臺前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衡某某、韓某某、衡某甲、王某甲、張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被害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且被告人衡某某、韓某某、衡某甲、王某甲詐騙屬數(shù)額巨大。
近日,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又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被告人衡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被告人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張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guān)依法處理,贓款繼續(xù)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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