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29日通報,四川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因銷售劣質不合格97號汽油,屢教不改,被執(zhí)法部門列入“紅盾春雷行動2017”典型案件,沒收其劣質汽油23361.01升,處以罰款409284.90元人民幣。
2016年4月12日,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因銷售劣質汽油被消費者投訴后,工商機關經調查后依法給予了處罰。但其在半年之內屢教不改,無視國家法律和消費者權益,再次因銷售劣質不合格93號汽油被消費者投訴。
2016年10月19日,巴中市工商局和經濟開發(fā)區(qū)工商分局再次接到了10多名車主舉報,稱其在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加油后車輛出現(xiàn)熄火和無法正常行駛等故障。接到投訴后,當?shù)貓?zhí)法人員迅速趕到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從加油槍放出的汽油分層明顯,汽油和不明物各占一半,舉報屬實。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銷售單價5.84元/升的待售93號車用汽油(Ⅳ)23361.01升依法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后委托廣元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巴中市工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調查期間,辦案人員先后奔赴寧夏自治區(qū)銀川市西夏區(qū)和吳中市鹽池區(qū)調查發(fā)現(xiàn),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先從銀川某精細化工公司購進了19.8噸93號車用汽油(Ⅳ),再從南國雄租用鹽池縣某化工公司的儲油罐購進了11.14噸原料油,并將兩種油裝入同一輛油罐車。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查明產品來源和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從油罐車向其93號車用汽油儲油罐卸油13.45噸,造成在加油站添加93號車用汽油的37輛機動車出現(xiàn)熄火和無法正常行駛故障。
“加油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13條的相關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四川省巴中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工商執(zhí)法部門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將“宏福加油站”再度經營劣質汽油的行為列入“紅盾春雷行動2017”典型案件,沒收劣質汽油23361.01升,處以罰款409284.90元。
與此同時,促成加油站對37輛車主達成賠償,由加油站對所有加油故障車輛送到相對應的4S店進行修理保養(yǎng),修理保養(yǎng)期間對每臺車每天補助300元租車費用,修理結束后對所有車輛加滿油,給予車主誤工補償800元,并補償加油卡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