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禹潼)去年8月初,46歲的董某在酒局結束后由朋友幫忙叫車回住處,下車后,董某與滴滴司機張國利發(fā)生爭執(zhí)。頭部遭遇一拳倒地后,董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因被控犯故意傷害罪,張國利今日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受審。他在庭上表示,案發(fā)時雙方發(fā)生互毆,董某當時屬醉酒狀態(tài),且對其辱罵不斷。
37歲的張國利是山東人,小學文化,案發(fā)前系滴滴司機。檢方指控,張國利于2016年8月9日21時許,在北京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鹿鳴苑小區(qū)北門外路面南側機動車道上,因瑣事與46歲的乘客董某發(fā)生爭執(zhí),后使用拳頭擊打董某的頭面部等部位,打掉董的兩顆牙齒,并導致董在飲酒狀態(tài)下,頭部受外傷造成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腦疝形成,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張國利于案發(fā)次日被查獲歸案。
檢方認為,張國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我不是故意傷害,是醉酒的乘客無緣無故對我辱罵、毆打,還對我進行威脅,我才進行反抗的。”對檢方指控,張國利表示不認可。
張國利說,為貼補家用,在案發(fā)前一個多月,其白天開貨車,晚上抽空拉“滴滴”。案發(fā)當晚不到9點,滴滴給其派單,乘客為一男一女。男乘客喝醉酒,女乘客打電話聯(lián)系了酒店后先下了車,讓張國利開車送男乘客至亦莊某酒樓。行駛中,張國利曾勸阻男乘客抽煙和腳踹車門,男子還對其問路態(tài)度蠻橫,稱張國利欺負他,揚言要將張國利弄死。
張國利說,晚上9點左右,其用導航到達酒樓馬路對面處,操作軟件完成了訂單。但醉酒男子下車后“突然上前拽我衣領,我們廝打起來,但誰也沒打過誰”。張國利說,在其準備離開時,男子再次出言不遜,這讓他“腦袋炸了”,回頭又踢打男子兩下后開車離開。
“他喝了酒自控能力差,還以為他摔倒了。”張國利解釋,離開前他看見男子倒地,以為對方因醉酒站不穩(wěn),沒想到“打兩拳就能死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董某的妻兒作為原告,將張國利、滴滴公司及運營商方起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94萬余元。張國利表示愿意賠償,但無賠償能力。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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