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個月的調查取證和車速鑒定,事故原因已查清:該事故系曹某超速以及操作不當所引起。駕駛員曹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2000元,以及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現場照片由高速交警提供
傷者入院
結果飛入對向車道害人害己
這兩天,一則《海寧小伙把英菲尼迪當“飛機”開》的帖子,引來網友關注。帖子中,一輛紅色轎車停在高速公路上,車身撞得面目全非,零件撒了一地。有知情網友爆料,這輛英菲尼迪發(fā)生事故時的時速高達230碼!
昨天,記者從浙江省高速交警總隊嘉興支隊了解到,這起事故發(fā)生在3月9日上午8點50分,杭浦高速往杭州方向4公里處,一輛紅色的英菲尼迪沖向對向車道,英菲尼迪幾乎報廢,副駕駛座女乘客右腿骨折,司機沒有受傷。
事發(fā)的這輛紅色英菲迪尼型號為英菲尼迪G37,3.7升6缸排量,后輪驅動,車輛的加速迅猛,0—100碼加速只需5秒多。
高速交警勘查事故車輛時發(fā)現,車輛儀表盤顯示的速度停留在140公里/小時區(qū)域。處理這起事故的陳警官說:“儀表盤上停留的這個速度是車輛碰撞護欄以后導致車輛內部線路斷開瞬間的一個速度,而當時的車速應當遠遠不止這個速度的。”
肇事司機曹某告訴交警,這輛英菲尼迪是他去年底買的二手車,開了3個多月。當時他們從長安上高速去杭州,“自己駕齡6年多了,平時開車也都比較快,加上對這條高速比較熟,所以不自覺地就開了這么快。但是自己對這輛車的性能還不夠熟悉,在超速的情況下方向打太大了,導致撞破中央護欄,飛到了對向車道才停下來。”
所幸,當時車輛飛到對向車道,與對向車道一輛小面包車尾部發(fā)生輕微刮擦,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事故發(fā)生后,嘉興高速交警委托一家科研所對這輛英菲尼迪事發(fā)時的車速做了檢測,依據車輛車速檢測報告,當時曹某駕駛的這輛英菲尼迪車速在233.1公里/小時-256.5公里/小時之間,這相當于普通客機起飛時的速度。
來源: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