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訴稱,2015年9月22日,她在逛美廉美超市時,被被告公司的營銷人員以免費體驗足療的方式拉進了地下一層的店內(nèi)體驗。體驗過程中,被告公司聲稱有中醫(yī)接診,可以做進一步檢查,被告公司在展臺擺放“法國巴黎蘭蔻(亞洲)國際集團公司特許授權(quán)”的牌匾,讓她以為被告公司是國際連鎖大品牌。楊女士的身體一直不好,在各大醫(yī)院做過多次檢查和治療都未見好轉(zhuǎn),在營銷人員的推銷下,她辦了一張2000元的足療卡。在做足療的過程中,總有工作人員向她推銷辦理其他理療、中醫(yī)養(yǎng)生保健等項目,工作人員稱這些偏方可以治療她的疾病,效果奇佳。截至2016年7月,楊女士累計消費了56萬余元,最多一次消費了17萬余元。直到家人提醒,她才意識到上當受騙。
楊女士認為,因被告公司誤導消費,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故要求足療店經(jīng)營者及收據(jù)出具單位北京華林護生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艾麗華林休閑健身中心、北京艾麗護生園商貿(mào)中心共同賠償損失及三倍賠償共計225萬余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