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嫌女友車技差,醉漢駕車5米被拘
光膀醉漢嫌女友車技差,在路口自行駕駛了5米后,頂撞在車前阻止的女友,將自己送進了派出所。
8月30日,嘉定警方抓獲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的嫌疑人盧某,在派出所內(nèi),他曾認為,自己只是挪了幾步車,不算醉酒駕車。
警方表示,危險駕駛不分距離長短,挪車也是酒駕!
酒精含量達醉駕標準
據(jù)警方介紹,8月30日0時20分,盧某與女友在上海嘉定一個商場參加完朋友生日聚會,因盧某飲酒,回家時女友為其代駕。當車輛行駛至商場出口時,喝醉酒的盧某感覺女友駕車技術差,與她發(fā)生口角并相互推搡。
盧某從副駕駛位下車徑直走向駕駛位,強行將女友拉下車欲駕車駛離。兩人開始相互拉扯,盧某將女友甩至車后,自己竄進車內(nèi)。女友當即走到車前阻止其醉駕行為,盧某卻駕車頂著女友前進了3米左右停下,又倒車行駛約2米后,終未能將車駛離。
據(jù)嘉定警方介紹,盧某最終被其女友勸阻下車,但兩人仍在商場出口處爭執(zhí)、推搡,持續(xù)近十來分鐘,最終路人撥打了110報警。民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光著膀子滿身酒氣的盧某,遂將其控制并帶至派出所。
經(jīng)查,盧某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了154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的標準。
涉嫌危險駕駛被刑拘
嘉定警方介紹,起初,盧某當晚被帶至派出所時,表示自己只是挪了一下車,并沒有開車,不認為自己有酒駕行為。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并反復調(diào)閱監(jiān)控錄像后認為,盧某的行為不僅屬于醉駕,其頂撞女友的做法已涉嫌危險駕駛。目前,嫌疑人盧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嘉定警方刑事拘留。“以后喝酒之后再也不摸方向盤了。”盧某酒醒后在看守所懊悔不已。
無獨有偶,河北廊坊的許某在與朋友喝酒時發(fā)現(xiàn)手機沒電,他準備去車里拿充電器。走到停車場時,發(fā)現(xiàn)自己停車的位置容易發(fā)生刮擦。自我感覺清醒的許某發(fā)動汽車想挪個位置,結果與其他車發(fā)生事故。民警到場處置,經(jīng)測試許某為酒后駕駛。最終許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新聞釋疑]
為什么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只要將車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即構成酒駕。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疇內(nèi),即便是酒后挪車也算酒駕。“如果酒后坐在駕駛位上,并沒有駕駛行為,則不屬于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