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兒不像爸經(jīng)鑒定非親生 男子離婚獲賠償
女兒不像爸 鑒定非親生
男子離婚獲賠償
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今報柳州訊(記者何書俊 通訊員王澤華)因懷疑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柳州市民劉先生帶著女兒去做了親子鑒定,然而這份證明不僅斬斷了他與女兒的關系,也讓他和妻子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盡頭。日前,柳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劉先生與李女士離婚,李女士應支付劉先生撫養(yǎng)費6萬元,精神傷害撫慰金5萬元。
2006年5月,劉先生和李女士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經(jīng)常為瑣事爭吵。2008年女兒小圓的出生,緩和了兩人的關系,但隨著小圓一天天長大,劉先生卻發(fā)現(xiàn)她長得越來越不像自己,對于小圓與自己的親子關系產(chǎn)生懷疑。2015年9月,劉先生帶著小圓去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他并非小圓的生物學父親。
今年3月,劉先生向柳江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李女士賠償其為孩子付出的撫養(yǎng)費和受到精神傷害的精神損失費共計23.5萬元。法庭上,李女士辯稱,二人夫妻感情確實不好,孩子也確實不是劉先生的。但她認為,劉先生也存在過錯,二人長期分居兩地,劉與其他女子也有不正當關系。
最終,柳江法院準予二人離婚。但是,因劉先生與小圓無血緣關系,對其無法定撫養(yǎng)義務,小圓歸李女士撫養(yǎng),而李女士應當返還劉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小圓支付的撫養(yǎng)費,法院根據(jù)查明的事實,酌情支持劉先生6萬元撫養(yǎng)費,酌定李女士賠償劉先生精神傷害撫慰金5萬元。李女士主張劉先生與第三人有不正當關系,但并未提供有效證據(jù)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