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被告謝某、陳某通過微信認識,兩人均沒有工作,遂產(chǎn)生“掙外快”的念頭。2016年9月,二人在丹鳳時代購物中心多次踩點后,制定了盜竊方案,購買了保安服、砍刀、絲襪等作案工具,并讓張某(另案處理,已判有期徒刑3年)查看該商場二樓女廁所窗戶結(jié)構(gòu)及地形。2016年10月5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謝某、陳某剪斷女廁所防護網(wǎng),蒙面進入購物中心,共盜竊金銀飾品及手機等物價值70余萬元。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謝某、陳某因涉嫌盜竊罪被丹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丹鳳法院近日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謝某、陳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個月,并分別處罰金20萬元。一審判決后,兩人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