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5日電 據(jù)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6月22日15時許,辛海平攜帶提前購買的作案刀具從西安市王寺街辦大蘇路北側公交車站乘坐由西向東行駛的302路公交車,當該車行駛至西安市未央?yún)^(qū)三橋街辦紅光路西凹里村鐵路閘口時,持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并追至車下繼續(xù)砍殺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圖片來源: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持刀砍殺公交車上乘客、過路群眾,致多人死亡和輕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