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xiàn)場
重慶姐弟被生父從高樓扔下墜亡案12月28日上午一審宣判,重慶市五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澎湃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兩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人倫底線、道德底線、法律底線,嚴重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影響及其惡劣。且兩人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對此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挑戰(zhàn)人倫底線的犯罪,依法均應(yīng)嚴懲。
對于辯護人提出的主從犯問題,法院認為葉誠塵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對葉誠塵是從犯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澎湃新聞從有關(guān)方面了解到,兩名被告人的律師目前還未對被告人進行會見,暫時還不清楚兩名被告人是否要上訴。
警方恢復萬余條聊天記錄查明案件
2020年11月2日下午,居住在南岸區(qū)錦江華府4單元15樓的姐弟雪雪(2歲)和洋洋(1歲)墜樓身亡。案發(fā)當天的視頻顯示,兩個幼童墜亡后,他們的生父張波癱坐在地,邊哭邊拍打雙腿,表現(xiàn)“悲痛”,甚至還以頭撞墻。
張波很快被識破。判決書顯示,案發(fā)后,張波的陳述引起警方懷疑,且他與女友葉誠塵的微信聊天記錄全部刪除,警方認為不符合常理,遂以張波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民警對張波、葉誠塵的手機提取、扣押后,經(jīng)技術(shù)部門恢復1.7萬余條微信聊天記錄,發(fā)現(xiàn)二人為掃清結(jié)婚障礙產(chǎn)生處理掉兩個孩子的想法,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1月10日,警方假意通知張波、葉誠塵到派出所領(lǐng)手機,將兩人抓獲。并在11月11日對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4月左右,已結(jié)婚并有兩個孩子的張波與網(wǎng)友葉誠塵見面,后成為情人,2020年2月,張波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
判決書顯示,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張波、葉誠塵2020年2月份左右就商量過殺死兩個小孩,張波一直有所猶豫。
2020年6月之后,見張波仍未對兩個小孩下手,葉誠塵在微信中對張波說:“反正有娃兒我是接受不了的,你馬上把娃兒解決了就行了。”
張波在聊天中答復:“娃兒出了事,你都沒得資格說我是二婚撒子的。”葉誠塵表示:“我就沒得資格說你任何了。”
對此,張波提出:“2條命都這么不值呀。”葉的答復是:“本來就不該存在呀他們”、“有他們在我們不會幸福。”
對于葉誠塵的這些說法,張波表示:“所以都是為了你,我才去做這些傷天害理的事。”葉回應(yīng):“能證明你愛不愛我呀。”
到了2020年10月20日,見張波還未對孩子下手,葉誠塵在微信中提出:“說去說來都是你那2個包袱的問題”、“你是不是要給我個準確時間。”
張波回復說:“10月之內(nèi),反正沒有辦好,我國人(注:重慶方言,意為自己)也不會來見你了。”葉誠塵表示:“最多10天的時間”、“反正這周是最后的時間。”
2020年11月2日下午3點30分,張波趁母親外出,將在次臥飄窗窗臺玩耍的兒子和女兒雙腿抱住,將二人從15樓的飄窗處扔到了樓下。
在該案今年7月第一次開庭時,張波、葉誠塵曾在庭上相互推諉是對方提起犯意。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的微信聊天內(nèi)容及在案其他證據(jù)不能證實二被告人誰先提出犯意,故認定犯意的提起系張波或葉誠塵的證據(jù)均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葉誠塵的相關(guān)辯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法院查明,葉誠塵與張波自2020年5月28日至11月2日的微信聊天記錄證實,二被告人為達到結(jié)婚目的,多次共謀策劃將張波女兒(當時由生母撫養(yǎng))接到張波家中,以便讓張波同時將兩個小孩殺死,葉誠塵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并給張波限定作案期限。二被告人亦供認共謀殺害二被害人的事實。
法院認為,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認定張波、葉誠塵共同殺害二被害人的事實。
法院不采納女被告人系從犯的辯護意見
該案第一次開庭時,庭審的焦點之一在于葉誠塵的主從犯問題,辯護人認為葉誠塵是從犯,但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人地位相當,法院并未當庭表態(tài)。
判決書載明,法院認為,張波與葉誠塵共謀后,在葉誠塵的逼迫下,采取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的兩名親生無辜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涉及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殺人行為。
葉誠塵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fā)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孩子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又以家人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分手、不見面等相威脅,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為張波限定最后作案期限,并積極出謀劃策,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
據(jù)此,法院認為葉誠塵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對葉誠塵的辯護人提出葉誠塵是從犯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畸戀:有暴力自殘傾向的女方處于絕對主動地位
法院審理查明,葉誠塵在與張波的交往過程中,葉誠塵處于絕對的主動地位,且有暴力傾向和割腕自殘的行為,葉誠塵與張波的微信聊天內(nèi)容也能反映出葉誠塵的強勢地位,且思想和行為極端。
二被告人的微信聊天內(nèi)容證明,葉誠塵積極為張波出謀劃策,多次以家人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和分手等理由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提出的分手本意是迫使張波滿足自己愿望,追求二人在一起的目的,并非其所辯稱的是為了逼迫張波離開自己。
此外,二人微信聊天內(nèi)容還證明葉誠塵將張波是否實施殺人行為作為證明張波是否愛自己的表現(xiàn)。
法院還查明,張波還曾被葉誠塵用菜刀砍過,葉誠塵還拿小刀讓張波自殘,否則她就割腕。證人證言顯示,葉誠塵還曾用煙灰缸將張波腦袋敲破。參加庭審的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法官當庭表示,經(jīng)對張波驗傷,其身上有多處刀傷。
在第一次庭審時,張波表示,作案當天,葉誠塵割腕逼迫他。但葉誠塵表示,她割腕是為了讓張波知難而退離開自己。
對此,法院審查發(fā)現(xiàn),因為張波、葉誠塵案發(fā)時一直通過微信視頻聊天,案發(fā)后兩人均刪除各自手機中微信內(nèi)容,導致無法恢復視頻內(nèi)容。雖有證據(jù)證明葉誠塵左手腕有兩條橫行的陳舊性劃痕,但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確定葉誠塵左手腕的兩條劃痕形成時間。
法院最終認為,葉誠塵案發(fā)時以割腕自殺相威脅的證據(jù)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對此不予認定。
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挑戰(zhàn)人倫底線的犯罪應(yīng)嚴懲
法院認定,張波婚內(nèi)出軌,葉誠塵明知張波已婚并育有子女,仍與之交往,并多次表示不能接受張波的子女,二被告人為達到結(jié)婚目的,多次共謀以意外高墜方式殺害張波的親生子女。
張波最終在葉誠塵的逼迫下,罔顧人倫、泯滅人性,將自己的親生子女從15層高樓扔下,致兩名無辜未成年人死亡。
案發(fā)后,張波撥打120急救電話,在墜樓現(xiàn)場撞地痛哭,以掩蓋罪行。張波、葉誠塵刪除各自微信聊天記錄并串供,妄圖逃避罪責。
法院稱,張波、葉誠塵雖當庭口頭表示認罪,但并未真正認罪、悔罪,且庭審中葉誠塵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本案在網(wǎng)絡(luò)上披露后,引發(fā)了公眾的高度關(guān)注,對二被告人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人倫底線、道德底線、法律底線,嚴重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影響及其惡劣。且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對此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挑戰(zhàn)人倫底線的犯罪,依法均應(yīng)嚴懲。
法院認為,張波的辯護人提出張波事后積極救助,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悔罪的辯護意見;以及葉誠塵的辯護人提出葉誠塵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悔罪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對二辯護人提出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均不予采納。
綜上,根據(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法院判決張波、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向重慶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慶市高院提出上訴。
參加庭審的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兩名被告人當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訴。12月28日下午,澎湃新聞從有關(guān)方面了解到,兩名被告人的律師目前還未對被告人進行會見,暫時還不清楚兩名被告人是否要上訴。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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