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進口物品源頭管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主動向商索取并查驗“四證”(供貨者許可證、貨物入境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和預防性消毒證明)等,凡是證件不全、貨證不符或不能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儲存、、。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進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做好進貨查驗記錄、投料記錄、出廠記錄和流向記錄,保證一旦發(fā)現(xiàn)進口物品存在風險源時能夠進行入境、物流、門店的全鏈條追溯。
嚴格進口物品裝卸儲運過程管控。進口物品運輸時應當盡可能與其他物品分開,不能分開時,應當對該進口物品和相關聯(lián)的其他物品進行預防性消毒。裝卸和運輸進口物品的人員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隨意打開包裝直接接觸物品。進口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在倉庫倒箱過車、入庫存儲前,嚴格實行“五查”(查進口物品報關手續(xù)、查檢驗檢疫證明、查產地來源及規(guī)格數(shù)量、查核酸檢測報告、查進銷貨臺賬和消毒記錄),并做好出入庫記錄。
嚴格進口物品生產過程管控。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聯(lián)系當?shù)丶部夭块T,對打開進口物品外包裝后的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采樣,應當在核酸檢測合格并進行預防性消毒后再進行生產。生產前、后使用的器具應當分開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每班次應當在生產完成后,對使用過的所有設備和器具進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嚴格進口物品經營過程管控。加強進口物品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相關證明查驗工作,防止不符合要求的進口物品流入市場。對需打開外包裝的進口物品,應當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預防性消毒,消毒后方可。要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進入環(huán)節(jié)的進口物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嚴格從業(yè)人員管控。涉及進口物品、裝卸、運輸、貯存、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監(jiān)督本單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落實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重點高風險崗位作業(yè)人員應當全程規(guī)范做好防護,長期直接接觸進口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當實行閉環(huán)管理,堅持至少每7天做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天以上),短期從業(yè)人員應當在每次工作任務結束后做一次核酸檢測。應當為從業(yè)人員配發(fā)充足的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廢棄品收集設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設施。
嚴格核酸檢測陽性樣品應急處置。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核酸檢測陽性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日常應急演練,定期對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工作場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應當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專業(yè)人員指導下及時對相關物品進行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qū)域進行消毒,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加強涉事進口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風險。
嚴格生產經營設施與環(huán)境消毒。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運輸車輛、搬運工具及容器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確保內部清潔無污染。對生產場所,應當保持空氣流通和空調系統(tǒng)供風安全,增加高風險區(qū)域的消毒頻次,每班次工作結束時需對環(huán)境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對經營場所,每天經營完畢后應當全面消毒,要設置警示告知標識,配備洗手消毒設施。
各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是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任務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凡不執(zhí)行進口物品疫情防控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