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午夜時分,年輕男子精心裝扮后持刀夜闖小區(qū)居民家,稍遇反抗就動刀傷人,一個月內連續(xù)作案三起。一時之間,整個小區(qū)及附近居民被恐懼所籠罩。就在河北魏縣公安民警緊鑼密鼓抓捕嫌犯之時,對方再次偷偷潛入受害人家中偷盜“報復”。
午夜蒙面男子持刀入室搶劫
2014年8月9日深夜,河北邯鄲魏縣某小區(qū)婦女于芬正獨自在家看電視,突然一名頭戴黑色帽子、白口罩的男子持刀闖入家中。男子將于芬摁倒在地,并用隨身攜帶的繩子將手腳捆綁,堵住嘴,萌住眼,隨后于芬聽到一陣翻箱倒柜的聲音。十余分鐘后,聽不到聲音的于芬掙脫捆綁電話報警。經過勘察,于芬家被搶劫現金620元。
9月12日23時許,同一小區(qū)內租住房子的曹靜,也同樣遭遇蒙面持刀的男子闖入家中,剛剛哄睡孩子的曹靜被驚醒極力反抗,男子持刀朝曹靜腹部、左肩、右手臂連捅數刀。打斗聲驚醒了孩子,曹靜意識到不能和男子硬拼求饒:“大哥,包在沙發(fā)上,你拿走吧!別傷害我和孩子。”歹徒將沙發(fā)上挎包(內有100多元現金、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搶走后,逃之夭夭。事后曹靜在醫(yī)院經過搶救,脫離生命危險,幾處傷口縫了30多針。
接到報警的魏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民警對案情經過縝密分析認為,兩起案件為同一人作案,沒有同伙,專找只有婦女和孩子的家中作案,作案人白天觀察環(huán)境,晚上伺機作案,對作案周圍地形比較熟悉,作案人應該就居住案發(fā)地周圍,再次作案的可能性較大。專案組調整思路,開始兵分兩路,一路在案發(fā)地周圍群眾住戶中展開了地毯式排查,一路化妝成普通群眾,夜間在小區(qū)內各個路口蹲守。
傷人后再次潛入受害者家中報復
正當民警抓緊時間破案時,再次接到警情。9月16日凌晨1時許,一名蒙面持刀男子翻墻闖入居民王穎租住的院落。在臥室內該男子手捂熟睡的女主人嘴,并毆打。王穎被打醒后一面奮力反抗,一面張嘴撕咬對方。此時,王穎8歲的兒子驚醒,在媽媽的提醒下,出門大聲呼救。驚慌中男子持刀朝王穎手部、腹部、腿部連捅數刀,并將床頭的兩部手機搶走后逃跑。后王穎的丈夫將其送往醫(yī)院,并當場報警。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凌晨在醫(yī)院王穎夫婦收到一條發(fā)自被搶手機的短信:“你發(fā)現有人進入臥室后不該反抗喊人,再說也沒搶到什么值錢的東西,不應該報案。”王穎丈夫回信息說,“你拿了兩部手機,為什么還要傷人?”對方再無回音。當日下午,王穎丈夫回家取物時發(fā)現,家中被翻得亂七八糟,臥室中的電腦也不見了蹤影。接警后,辦案民警在臥室門框上發(fā)現一樣字跡:“這就是報案的后果”
28歲無業(yè)男子“窩邊”搶劫落網
犯罪分子不僅頂風作案,而且發(fā)現被害人報案后,又到被害人家中行竊,書寫恐嚇語言,這讓辦案民警難以接受。專案組每一位民警暗下決心,早日破案,讓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經過多方排查,一名犯罪嫌疑人進入到專案組民警視線。郭某某,28歲,單身獨居在該小區(qū)。經過對此組織受害人秘密辨認,最終確定郭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25日,民警在郭某某家中將其抓獲。經審訊,郭某某對多次入戶搶劫,持刀傷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從其家中搜出作案用的水果刀和部分贓物。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供述,其沒有正式工作,為維持日常生活開銷,他便想出持刀入室搶劫的辦法,作案地點均在自己家附近。作案前他會精心喬裝打扮,白天踩點,主要以家中沒有男子的家庭為作案對象。作案時,他一般都不會關房子的大門,便于逃脫。另外,逃跑后并不第一時間逃往自己家,而是在野外躲避一段時間,感覺風頭過去了,才會回家。
10月24日,魏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邯鄲新聞]午夜時分,年輕男子精心裝扮后持刀夜闖小區(qū)居民家,稍遇反抗就動刀傷人,一個月內連續(xù)作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