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初,王某借了李某(在逃)500元錢外出打工,并承諾三個月后還錢。到了還錢的日子王某分文未掙到,只好硬著頭皮跟李某說等有錢了立馬還給他。李某乘機提議晚上去偷點玉米棒子賣,掙點外快,二人一拍即合。于是李某駕駛自己的長安牌面包車載著王某去廣平縣某村踩點,專找那些已裝成袋并在家門口外堆放著的玉米棒子下手。為了安全起見,二人在出發(fā)前還戴上了帽子和口罩,精心“裝扮”了一番。2015年12月13日凌晨,李某駕駛面包車(已卸掉后座)載著王某到時先踩好的地點盜竊玉米棒子7500余斤,并用同樣的方式又先后盜竊玉米棒子6500余斤和4000余斤,并將所盜的玉米棒子拉到李某的租住處統(tǒng)一銷贓。二人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還是被其中一處案發(fā)地對面超市的監(jiān)控所拍到并有目擊者指證,警方根據(jù)線索很快鎖定了嫌疑人王某。王某到案后,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經廣平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三起盜竊的玉米總價值為11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