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女士告訴記者,前不久,她看中了錦繡江南的一套房子,通過前進大街與人民路交口附近的瑪雅房屋中介人員介紹后,焦女士的愛人于3月26日與該中介簽訂了買賣雙方合同。通過合同,記者看到,焦女士所購買的是錦繡江南3號樓2單元14層中戶,房屋面積為99.5平方米,共計48萬元,預付款3萬元,合同約定,焦女士一方于4月10日前將剩余款項付清,合同上簽有買賣雙方和經辦人的姓名,并按了手印。
“在籌款的過程中,我發(fā)現(xiàn)這套房子不能更名,所以我不打算要了。”焦女士告訴記者,“前幾天,我準備退掉該套房子時,瑪雅房屋中介以違約為由,不給我退還3萬元定金。我交3萬元定金時,中介只給我寫了一張收據,沒有蓋章,而且購房合同上也沒有中介的章,只有經辦人的簽名,我認為中介的做法不妥。”此外,焦女士告訴記者,“負責該區(qū)域的郭經理稱,錢已經打到總部,只能退還我1萬元。”焦女士認為瑪雅房屋中介存在欺騙行為。
針對焦女士遇到的情況,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瑪雅房屋負責該區(qū)域的郭經理。據郭經理介紹,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前,雙方已經了解該房屋的情況,并對合同上的條文已經清楚,合同上寫有雙方違約的處理方法,而且雙方都已認可并簽字。郭經理認為,如果焦女士存在其他異議,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市民在通過房屋中介交易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邯鄲市房管局市場監(jiān)管處的工作人員稱,市民在進行房屋買賣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狀況和合同內容:房屋是否可以更名,房屋是否有購房合同和房產證,所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信息。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并由從事該業(yè)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簽名。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還應當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未提供規(guī)定資料或者提供資料與實際不符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拒絕接受委托。
本報記者 曹建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