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劉女士回憶,10月11號晚上8點多,她和愛人分別騎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從美的城南門南湖北岸的道路上,由東向西行駛。就在他們行駛到距離中華大街還有三四米遠的地方時候,發(fā)生了一場交通事故。劉女士說,對于這起事故該如何解決,當時雙方都沒有談妥。她只好撥打了110,等警察來處理此事。
劉女士:對方就不等警察過來,強行把我的電動三輪車給推走了,當時我就說你不要推,等交警過來咋的也行。聚集了有20多號人,強行把車給推走了。這是搶占個人財產(chǎn)的行為,硬搶啊。
劉女士告訴記者,為了生計,去年她就花3200元購買了這輛電動三輪車,做起了販賣服裝的生意。事發(fā)當晚,她的電動三輪車上還放有500元現(xiàn)金以及價值近2000元的服裝。事情發(fā)生后,當晚開元派出所的民警和市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就先后趕到了現(xiàn)場。
劉女士:當時派出所和交警跟著去要車,人家不給。第二天給派出打電話,這是屬于事故科管,事故科說這事情得找派出所。這是就沒人管了嗎?該找誰呢。
為了了解當時的情況,記者首先來到了開元派出所。當時負責出警的陳警官向記者表示,因為當時劉女士的遭遇屬于交通事故,只能由交警處理,派出所無能為力。隨后,記者又來到市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了解情況。副中隊長馮長偉給記者做出了一番解釋。
市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副中隊長馮長偉:這個是應該找派出所,當時咱們?nèi)サ臅r候已經(jīng)沒有現(xiàn)場了,根本不能立案。因為三輪車是個人財產(chǎn),個人財產(chǎn)的話,只能由派出所處理。
開元派出所和市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處都表示劉女士的遭遇不歸他們管。那么劉女士應該找那個部門處理此事呢?記者咨詢了紫微星律師事務(wù)所的靳韜律師。
紫微星律師事務(wù)所的靳韜律師:屬于派出所管,如果不管找派出所的上級督查。
我們常說有困難找民警,有危難找民警?,F(xiàn)在一起電動自行車剮蹭事故,當事人奔波半個多月,派出所和交警事故科卻相互推諉,至今事情也沒有得到解決?,F(xiàn)在全市上下正在緊抓作風建設(shè),我們希望相關(guān)責任部門能切實從百姓的利益出發(fā),調(diào)查事實真相,公正的處理老百姓遇到的問題,維護百姓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