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3時45分許,邯鄲交警機動執(zhí)勤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在滏東大街北倉路口設卡進行夜間車輛重點違法行為的治理,一輛白色福特從西向東駛來,見到民警查車后突然減速,民警見狀便上前進行檢查,當該車車窗放下來時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遂民警立即讓司機熄火下車接受檢查,經(jīng)酒精測試儀檢測,該司機的酒精數(shù)值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27毫克酒駕,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但在接下來民警讓其在酒精數(shù)值單上簽字,該司機不但不配合工作,還一直在打電話,妄想“找關系”來逃脫法律的制裁,民警不得已準備將其強制帶上警車,去醫(yī)院進行抽血化驗時,司機見民警并不吃這一套,沒有辦法,只能老老實實配合工作在酒精測試單和法律文書上簽字按手印了。
最終,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該司機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處罰,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將機動車暫扣至交警支隊停車場。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否則將給自身和他人帶來難以彌補的傷痛。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自覺杜絕酒后駕駛,切勿以身試法。(趙亞南 趙晨光編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