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邯鄲交警機動執(zhí)勤大隊二中隊的民警在中華大街與人民路交叉口設卡進行夜間違法行為治理,0時25分許,一輛大眾牌轎車在等待前方車輛檢測的過程中,在后方來回不停的變換車道,這一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隨后民警上前對其進行檢查,剛走到車窗前就聞到了一股酒氣,經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36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之后民警通過警務通對其車輛進行查驗,發(fā)現該車懸掛的號牌信息與該車輛登記的號牌不符,屬于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并且在該車后備箱內發(fā)現了該車的原車牌照。
最后,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該駕駛員的違法行為做出了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處2000元罰款,記12分,收繳其使用的其他車輛號牌并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