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交警邯山大隊九中隊民警呂海潮、袁洋、宋飛在古城北治理點執(zhí)勤。他們巡邏至浴新大街與學院北路東100米時,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轎車停靠在路邊,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和一名身著代駕制服的男子在交談,車輛旁邊并無飯店,中隊長呂海潮懷疑該黑衣男子存在飲酒行為。因擔心其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呂海潮讓袁洋開車調頭回去,再路過時,代駕男子離開,黑衣男子已啟動轎車行駛在學院北路上。民警在隆基泰和廣場停車場處將該車攔停,下車后按流程對司機進行酒精度檢測,檢測值顯示為74 mg/100ml,該男子已經構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隨后民警依法對司機做出了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事后該男子覺得萬分委屈,自己明明已經叫了代駕,只離家二三百米,為了省點錢就讓代駕司機回去,自己開車往家走,覺得應該沒什么問題的,沒想到卻恰好被交警逮個正著。
在此,邯鄲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不要因省錢讓代駕提早結束,酒后動車,只要車輛發(fā)生位移就是酒駕,且一時的省錢可能省去的是健康和生命。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駕車出行一定要遵規(guī)守法,安全駕駛,切莫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