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憑民警怎么詢問,駕駛人始終不予理睬,并不斷的打電話不配合民警執(zhí)法。民警經(jīng)公安交管平臺查詢比對,冀D693**車輛信息顯示為奧盧卡輕型皮卡,而該車為黑色寶馬轎車,號牌與車輛信息不相符,認定該車涉嫌套用其他車輛號牌。為核實該駕駛人詳細情況,民警耐心詢問和教育,經(jīng)幾分鐘后,該駕駛人稱:車是借別人的,來市里辦事情,對套牌的事情毫不知情。
當民警再次請駕駛人出示證件時,該駕駛人再次“沉默”,民警通過車年檢標志查到該車真實號牌為冀D989**,車主為徐某某,又通過圖像對比,確認車主就是該駕駛人,當場拆穿駕駛人編造的謊言。最終,面對事實該駕駛人承認自己違法行為,并出示相關證件。
最后,民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于駕駛人涉嫌套用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5000元,扣12分,機動車暫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