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先生在滏漳路公安局家屬院有一套閑置房,多年來一直對外出租,8月22號租戶給他打電話說,家里的電表被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摘走了,說是偷電了。
錢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國網(wǎng)河北省供電公司邯鄲供電分公司違章用電、竊電通知書,通知上指出罰款原因是故意損壞表針,造成無法正常計量。錢先生告訴記者,平時交電費的事都是由租戶自己處理,事后他也多次問過租戶,但租戶告訴他沒有偷電,一直都是正常繳納電費。
為了弄清楚自家電表有沒有問題,錢先生來到了滏園供電所。工作人員表示涉嫌破壞電表偷電,要交9000元罰款才能恢復(fù)正常用電,這讓錢先生無法接受。他非常想弄清自家電表是否存在問題,也想問清,這9000元的罰款是依據(jù)什么規(guī)定處罰的。
經(jīng)過記者溝通,8月29號上午,供電公司宣傳部工作人員帶領(lǐng)記者和錢先生再次來到滏園供電所,用電檢查員向記者展示了錢先生家被摘下來的電表。用電檢查員說他們是在日常巡查中發(fā)現(xiàn)錢先生家的電表異常,存在人為損毀的情況。在通知住戶后進行了斷電檢查,下一步他們需要對竊電偷電的情況進行處理。
對于工作人員的解釋,錢先生表示理解,但由于房子一直在出租,他需要找租戶再詢問,之后會配合處理此事。
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截止今年8月,我市已有9個商業(yè)用戶因竊電被納入不良信用征信系統(tǒng),永年某用戶因竊電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廣大市民,竊電不僅會造成國家、集體或個人的經(jīng)濟損失,還存在著人身觸電隱患。為營造安全可靠的用電環(huán)境,供電公司呼吁廣大市民,安全用電,合法用電。
(民生大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