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邯鄲交巡警支隊開發(fā)區(qū)一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新城大街與惠澤路交叉口巡邏,查處一女子不戴頭盔、駕駛無牌摩托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被記26分,關鍵還帶著孩子.......
當日18時57分,胡某某駕駛一輛無牌白色摩托車行駛至新城大街與惠澤路交叉口東行200米處時,民警示意其減速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只見一個三歲左右的孩子蹲在腳踏板上,面對民警詢問,胡某某說:“帶著孩子呢,讓我走吧同志。”執(zhí)勤民警告訴胡某某,應時刻把孩子的安全放第一位,帶著孩子駕駛無牌摩托車上道路十分危險。
在執(zhí)勤民警的耐心教育下,胡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經(jīng)核查,胡某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持有C1類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屬于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對其進行5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對其進行2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摩托車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對其進行50元罰款,記2分。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