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書金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復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奸、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xiàn)了新證據(jù),需要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yè)委員會討論決定:不核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發(fā)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