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一、未經報批同意,嚴禁任何單位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
二、嚴禁同類事項多頭重復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及各類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
三、經報批同意,未經教育部門統(tǒng)一部署,任何單位不得自行開展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
四、嚴禁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如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錄制視頻或查驗過程資料完整性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
五、引導廣大教師關心支持教育扶貧工作,充分運用校園和課堂教育幫助貧困地區(qū)學生掌握本領、健康成長。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反復填寫扶貧表冊資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駐村包戶扶貧。
六、不得安排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參加維護穩(wěn)定、掃黑除惡、掃黃打非、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專項工作。不得安排教師在文明、衛(wèi)生健康、綠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創(chuàng)優(yōu)評先活動中上街執(zhí)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七、不得把政府部門、企業(yè)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學校或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例如地方文化展示、慶典、招商、拆遷、禁燒、接待展示等。不得在社區(qū)建設活動中對學校和教師提出不合理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
八、不得通過教師組織學生或家長參與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調研、問卷調查、信息采集、網絡投票、點贊等活動。除學校教職工微信等App工作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教師加入其他工作群。
九、不得隨意安排面向中小學生的教育宣傳活動進入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過程,不得重復安排。
十、嚴格控制各類報表填寫,精簡填報內容和次數,不得一味要求學校和教師填表格報材料,堅決杜絕重復、多頭填寫表格、報材料現象。
十一、未經同級政府統(tǒng)計機構審批,除國家統(tǒng)計局外的其他部門不得開展教育統(tǒng)計工作;未經教育部門同意并部署,不得開展針對中小學校、教師的調研活動。
十二、嚴格限制數據采集次數,提升數據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各類教育信息數據庫,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實做到讓信息多跑路,教師少跑腿。
十三、未按程序報批同意,不得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不得長期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嚴禁私自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
十四、嚴格把關教師培訓和各種競賽活動。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和競賽活動。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guī)開展的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任務攤派給中小學教師。
十五、嚴格限制安排教師承擔教育教學之外的工作。嚴格限制安排專任教師履行工作值班、控輟保學、向教師下達招生指標等工作,法定節(jié)假日、周六日期間,沒有學生在校的情況下,不得安排專任教師參加工作值班。
十六、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寄宿制學校的安保、學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學管理工作。
十七、未經報批同意的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
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
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的具體措施
為切實解決當前我市中小學教師額外負擔較重問題,進一步營造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良好環(huán)境,落實教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主責主業(yè),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辦傳〔2020〕27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統(tǒng)籌規(guī)范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一)全面清理精簡現有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各縣(市、區(qū))黨委和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完成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的集中清理工作,嚴格控制總量、層級、規(guī)模和頻次,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二)建立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審批報備制度
各縣(市、區(qū))黨委和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各項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要逐項明確設立依據、責任主體、工作內容、完成時限,按照歸口管理原則,于上一年度12月份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經分管市領導同意后,由市委辦公廳將審核保留事項報市委審批。市委審批同意后,以年度計劃的形式印發(fā)執(zhí)行。年度計劃之外確需開展的臨時性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需經分管市領導簽批同意后,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上述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由同級教育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開展,同類事項合并進行,檢查結果部門之間共享、互認。涉及多部門日常監(jiān)管的事項,應由教育部門牽頭聯合開展檢查。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商教育部門同意,按程序報批。
(三)改進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式方法
要進一步完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評價體系,科學開展考核評估。要堅持差別化原則,充分考慮區(qū)域差異、學校特點。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常態(tài)化了解。要注重工作實績,堅決糾正機械式做法,堅決克服重留痕輕實績的形式主義做法,盡量簡化程序,減少不必要的環(huán)節(jié)和表格數據材料檢查,避免干擾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能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不能層層加碼、擴大范圍、增加環(huán)節(jié)、延長時間,隨意對學校和教師提出考評要求。
二、嚴格規(guī)范社會事務性工作進校園
(一)規(guī)范部署教育扶貧
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央、省、市有關要求,引導教師關心支持教育扶貧工作,充分利用好學校和課堂教育扶貧主陣地,幫助貧困地區(qū)學生堅定信念、學習知識、掌握本領、健康成長,通過扶志扶智方式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二)合理安排各類專項任務
各級黨委、政府統(tǒng)一部署的安全穩(wěn)定、掃黑除惡等重要專項工作,開展的城市創(chuàng)優(yōu)評先等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tǒng)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如遇特殊時期、緊急情況,由教育部門根據上級要求統(tǒng)籌布置。
(三)分類指導區(qū)別對待各項活動
合理安排街道社區(qū)事務。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積極吸引中小學校參與社區(qū)建設相關活動。對教師參與社區(qū)建設相關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茖W安排教育宣傳活動。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由教育部門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進入校園,不得重復安排已經融入課程教學相關內容的活動。堅決杜絕強制攤派無關事務。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不得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并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活動。有關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的活動,未經教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入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三、減少規(guī)范統(tǒng)計調研報表填寫工作
(一)嚴格規(guī)范教育統(tǒng)計和調研工作
嚴格落實《教育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除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一安排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tǒng)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tǒng)計機構報請審批。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教育部門同意并由教育部門安排,堅決避免不同部門多頭、重復調研。
(二)精簡各種報表填寫工作
統(tǒng)籌安排各類報表填報工作,精簡填寫內容和次數,不得一味要求學校和教師填表格報材料,杜絕重復和多頭填寫表格、報材料現象。
(三)提升數據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設,建立健全各類教育信息數據庫,規(guī)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人工智能技術,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四、嚴格規(guī)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等事宜
(一)嚴格規(guī)范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
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二)統(tǒng)籌安排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
教育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5年360個學時施訓。針對教師的專業(yè)培訓,教育部門要結合教師工作和生活實際,優(yōu)化內容、改進形式、合理開展、提質增效,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教師的教研指導,避免硬性安排,堅決杜絕走形式、走過場。對于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guī)開展的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
(三)幫助教師專注提升教書育人本領
嚴格設置中小學教師準入門檻,入職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結合實際逐步提高中小學教師準入學歷標準。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和有編不補,事業(yè)編制優(yōu)先保障農村學校,適當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qū)傾斜。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合理配置工勤服務人員。合理核定教師工作量,不得將屬于學校管理范疇的行政事務攤派給教師,嚴格限制安排教師節(jié)假日值班等教育教學之外的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寄宿制學校的安保、學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學管理工作。引導教師專注提升教書育人本領,激勵教師肯干能干做出成績。
五、加強領導宣傳,嚴格督導問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委、市政府將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的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安排全市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具體負責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加強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的領導,確保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順利實施。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宣傳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大力倡導尊師重教,努力引導全社會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
(三)加強督導檢查
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qū))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中,保留事項清單作為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堅持定期督導與長期監(jiān)管相結合,將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四)嚴格監(jiān)管問責
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舉報渠道,引導社會共同監(jiān)督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落實。對于執(zhí)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guī)依紀嚴肅問責。對經過三令五申仍然存在嚴重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將及時進行通報,確保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