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一女出租車司機醉駕上路被查,不僅要面臨法律的處罰,還將失去賴以生存的“飯碗”,換來終生禁駕的深刻教訓。
幾天前,董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冀DT30**的綠色出租車行駛至中華大街吳莊村口時,遇到正在此處設卡檢查的中華南警務站民警。民警常規(guī)地對其進行快速酒精檢測,可在檢測時董某不敢對著儀器而是嘴巴瞥到一邊吹,這一心虛的表現被民警發(fā)現。此時,董某察覺“情況不妙”,突然啟動車輛,被及時趕來的民警將其控制。“你開的是出租車,千萬別沖動,你喝了多少酒實話實說。”民警勸說董某配合檢查,董某下車后一身酒氣,“我也不記得喝了多少。”民警隨即將其帶上了警車。回到警務站后,經進一步檢測,董某吹出的數值竟高達243mg/100ml,已超出醉駕標準的三倍。
隨后,民警立即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在前往醫(yī)院的路上,沒想到董某沉默了一會后突然說出了驚人的話:“你們放心,一會結束我就走了,我就要跳河了。”董某的話民警聽了進去,一路上不停的安慰,最后抽血值顯示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4.1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這一結果無疑是讓董某提前“下崗”的通知書。
經詢問,當晚,董某與朋友一行五人在市區(qū)一家飯店吃飯,期間幾人推杯換盞,共飲了兩瓶多白酒。事后,董某覺得自己開的是出租車一般不會被檢查,便僥幸開車送朋友回家,不料走了一半,就被查獲。董某告訴民警“家里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大學,她開車是家里的經濟來源,非常害怕自己醉駕的行為會影響孩子”。但是一切不可重來,董某做出自砸飯碗的行為都是“僥幸心理作祟”。事后,民警擔心董某胡思亂想,發(fā)生意外,便主動提出將董某送回家中。
由于董某駕駛的車輛屬營運車輛,且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酒駕駛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