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現(xiàn)場核查,駕駛人郭某某17周歲,是某高中的在校學生,當日深夜與同學騎乘摩托車外出“兜風”,遇到民警現(xiàn)場執(zhí)法。民警對郭某某和其同學進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自身和他人存在交通安全隱患。考慮到查處地點位置偏僻,為保障2名青少年的安全,執(zhí)法民警駕駛警車將他們護送到家中后撤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三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多項違法行為,給予郭某某處以罰款800元、暫扣機動車的處罰。
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提醒廣大市民: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申請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申請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駕駛摩托車應持有相應的駕駛證且上路需要注冊登記,切勿無證、無牌駕駛摩托車,一經發(fā)現(xiàn),必將嚴厲查處;未成年人嚴禁違法駕駛機動車,如果未成年人無證駕車,甚至駕車肇事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來承擔全部或連帶責任。(燕趙都市報通訊員苗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