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違法,不容留情
不論理由,必須處罰
10月10日23時51分,機動執(zhí)勤一大隊民警在叢臺路與世紀大街交叉口設卡治理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時,一輛冀AP**61白色轎車在駛近治理點時突然拐入便道,民警迅速上前查看情況。
駕駛人一下車,民警便聞到一股酒氣,隨即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曹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面對違法實事,曹某打起了“苦情牌”,稱自己起初也并不想喝,但在酒桌上,領導親友都要陪,求人辦事,身不由已,難免應付一口。圖片
駕駛人曹某不僅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的處罰,其所持的B類駕照也將被降級。
酒駕是對自己和其他出行人員生命安全的極度不負責,駕駛人應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若非要駕車去應酬,可先把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離席后打車回家,或讓不喝酒的朋友代駕。
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提示您:我們在全市范圍內嚴查酒駕,時刻保持對酒駕的“零容忍”,請市民勿存僥幸心理。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