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00時05分許,在北環(huán)路與鐵西大街交叉口,邯鄲公安交巡警復興三大隊民警對過往車輛開展例行檢查。車牌號為冀DDB***的小型汽車駕駛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數(shù)值為6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正當民警準備對駕駛人王某進行處罰時,其丈夫楊某趕來。楊某坦言自己開車來找妻子,并且也喝了酒!
民警對楊某進行酒精式呼氣檢測,結果為12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鑒定,經檢測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9.81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經民警了解得知,兩人確系夫妻關系。當晚一塊在朋友家中吃飯,而且都喝了酒。由于中途發(fā)生沖突,妻子就駕車離去,其丈夫擔心她安全,遂也駕車找尋。
最后,民警依法對王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對楊某采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供稿:復興三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