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2點10分左右,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民警在滏河大街與聯(lián)紡路交叉口東100米設卡盤查時,一輛白色小型汽車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向右拐上便道停車。民警見狀,立即上前查看情況。
民警到達車前,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站在車輛旁邊,身上散發(fā)著濃烈的酒氣。男子承認自己喝了酒,民警隨即把男子帶回檢測點。民警讓男子坐在警車上,正準備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男子的家屬前來詢問情況。男子趁民警沒注意偷偷下車逃跑,并藏到了馬路對面的綠化帶中,最終還是被民警找到。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6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半年、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