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分左右,一輛小型汽車駛入檢查點,在民警對其初步盤查時,發(fā)現(xiàn)其有酒駕嫌疑,經(jīng)呼吸式酒精測試檢測值為44mg/100ml,屬于酒駕。
令人驚訝的是
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fā)現(xiàn)
張某這次居然是第四次酒駕
之前
還有兩次醉駕、一次酒駕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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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張某,2000年生人,陜西西安人,該駕駛人曾在2021年9月酒駕、2022年9月醉駕、2023年2月醉駕,在同年9月3日又因酒后駕車被叢臺二大隊查扣。
駕駛人張某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最終,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張某再次(第四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