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為縮短購票時間,建議旅客使用二代身份證原件購票,并在購票后認真核對票面身份信息是否正確。
根據《民政部關于換發(fā)〈殘疾軍人證〉的通知》(民函〔2013〕309號)要求,民政部統(tǒng)一換發(fā)的新版殘疾軍人證封底加裝了可識讀的電子芯片,其中含有持證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自2014年8月1日起,持新版殘疾軍人證旅客購(換)殘疾軍人優(yōu)惠票時,車站客票系統(tǒng)將自動對比乘車人的身份證號碼與殘疾軍人證電子芯片中身份證號碼的一致性,比對一致的可發(fā)售車票。
殘疾軍人證新證換發(fā)工作將于2014年12月31日結束。換證過渡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15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過渡期間,持舊證的旅客在車站1、2、4、7、9號售票窗口,經售票員核對無誤后可辦理殘疾軍人優(yōu)惠票。
特別提示:廣大持殘疾軍人證旅客,盡快換領新版殘疾軍人證,以免舊證作廢后耽誤購票、乘車。
未滿16周歲且身高超過1.5米的旅客,在互聯網憑《居民戶口簿》上的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購買成人票,尚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憑《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公安制證口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可到售票窗口辦理取換票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