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近日有報道稱,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座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獅身人面像,遭到埃及文物部門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投訴。“獅身人面像”所在的文化創(chuàng)意園負責人25日回應說:“該尊獅身人面像是拍戲用的臨時性場景,一次性所用,拍攝完了就拆除改景。”同時他也表達了對古埃及文物的尊重。(5月26日京華時報(微博))
作為埃及標志性的旅游景點,獅身人面像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吸引力和影響力都是首屈一指的,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埃及的文物保護部門以及旅游部門特別注重獅身人面像的作品權利保護,石家莊這座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獅身人面像遭到埃及文物部門的投訴,便是埃及文物部門重視古跡版權的表現。
說到山寨、克隆世界上其它國家的著名建筑,其實不僅僅是石家莊,在全國其它很多城市,我們都會看到一些“似曾相識”的“白宮”式政府建筑,甚至是直接克隆國外比較知名的建筑,比如廣東惠州的奧地利“哈爾斯塔特小鎮(zhèn)”,就是原樣復制了奧地利的建筑,對此奧地利方面比埃及“大度”:奧地利駐廣州總領事館曾經表示,對在地球另一端有一個奧地利風格小鎮(zhèn)感到榮幸。
我們當然要敬佩奧地利方面的慷慨大度,但是也不能因為埃及方面的“較真”而認為人家是故意和中國過不去,畢竟這是一個講求權利的時代,對一個人來說如此,對一個國家來說更是如此。作為埃及古代文化的重要符號,獅身人面像承載了太多的象征意義和旅游號召力,所以對于克隆它的國家、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和索賠,似乎也是應當的。
這就給國內的一些文化創(chuàng)意以及建設設計單位一些啟示:必須要有強烈的、敏銳的著作權意識,在對一件可能會涉及到侵權的藝術作品進行克隆或者創(chuàng)意借鑒時,一定先搞清楚這樣做是否侵權,如何才能擺脫這種嫌疑,不能等到生米都煮成熟飯了,再去辯解自己作品創(chuàng)意抄襲或者克隆作品的初衷,這樣做多少有點強詞奪理。
同時,必須要明確一個事實:這是一個藏不住秘密的時代,任何克隆、模仿他人創(chuàng)意或者作品的剽竊行為,只要是被放在公共空間內展示,就有可能被作品權利人知曉,并遭到其投訴,這和作品權利擁有人在哪個國家無關,因為偉大的互聯網已經將地球變成了“地球村”,對于“村里的事”,自然是想瞞也瞞不住的……
另外,如果是因為著作權等問題被投訴,也不要驚慌失措,而是首先看這件作品是否真的有版權,就像這次埃及有關部門的投訴,其實就此事早就有一位叫阿里·阿特夫的埃及律師對埃及的投訴做出了自己的判斷,他認為在這個事件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很難對中國做出處罰,因為埃及并沒有法律確認獅身人面像和其他文物是有版權的。這樣來說,中國就沒有犯錯。
不管埃及有關部門最終會不會索賠,這都給中國的一些影視制作以及其它文化部門一個警示,在文物權日益得到重視的今天,克隆其他國家的一些著名景點,文物,還是要事先和對方溝通才好,獲得允許,才能贏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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