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莊經營一家小門臉兒的張強(化名)為了節(jié)省給小貨車加氣兒的錢,竟鋌而走險瞄上了廚房里的天然氣管道。
其妻子李玲(化名)知道此事后,不但不反對,還幫忙把偷來的氣加到車里。
昨日,夫妻二人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法院判刑。
一則廣告引發(fā)犯罪念頭
張強夫妻二人在自家樓下開了一家小店。為了擴大業(yè)務范圍,能夠及時給客戶送貨,張強購買了兩輛“油氣兩用”的小貨車用來送貨。
2013年2月的一天,張強上網時無意間看到了一則售賣空氣壓縮機的廣告,廣告介紹該機器可以將民用天然氣進行壓縮存儲。
腦子非?;罘旱膹垙婑R上就想到了自家的兩輛小貨車。由于業(yè)務量增大,兩輛貨車每月所花的天然氣費用也與日俱增。
民用天然氣的價格比車用天然氣的價格便宜不少,如果能從家用的天然氣管道中取點氣進行壓縮保存,再加到車里,豈不是能節(jié)省不少費用?
偷14瓶天然氣放小房里
于是,張強馬上按照廣告中的電話聯(lián)系了郭某(在逃)。
一周后,郭某來到張強家中和張強一起將其廚房中的天然氣管道從燃氣表上部進行了拆卸并安裝了閥門,用以盜竊天然氣。
從2013年3月至8月間,張強用購買的空氣壓縮機將盜竊來的天然氣非法壓縮儲存在14個高壓氣瓶中,放置在自家一樓小房里。
張強的妻子李玲在明知小房中存貯的天然氣是從正在使用的天然氣管道內盜竊所得的情況下,卻仍然和張強把高壓氣瓶中的天然氣私自給自家貨車進行加注。
經群眾舉報,張強和李玲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公安機關現場偵查,14個高壓氣瓶存儲著168標準立方的天然氣,并且這些氣瓶距離該小區(qū)的天然氣主管道僅2米,一旦存儲保管不當,將會發(fā)生巨大的天然氣爆炸。
因危害公共安全二人獲刑
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張強、李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強、李玲,私接天然氣管道盜取天然氣,并將所盜取的天然氣在居民公共場所內使用非法設備進行壓縮、存儲,并給自家貨車進行加注天然氣一系列違法活動,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強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玲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據辦理本案的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雖然本案從本質上來說應該屬于一起盜竊性質的案件,但由于被告人盜竊的物品系天然氣,屬國家嚴格管制的高危產品,且被告人在沒有任何專業(yè)知識和資質的情況非法壓縮存儲天然氣,對周圍居民環(huán)境和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因此,根據刑法規(guī)定,被告人的行為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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