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2點半,一名男子來到常州北大街派出所,想要為朋友喬先生開具一張“無犯罪證明”的材料,他還帶來了朋友的委托書證明,說喬先生人在河北石家莊,在為孩子上學的事情奔波,無法趕來常州開證明。通過電話,民警聯(lián)系上了喬先生,得知喬先生今年35歲,他的孩子今年正好要上學,但是,河北當?shù)亟逃块T說,孩子上學,家長監(jiān)護人必須遞交一張“無犯罪證明”的材料,這才能夠讓孩子順利入學。
眼看著開學臨近,為了不耽誤孩子上學,喬先生只好拜托朋友找到常州北大街派出所,幫忙辦理證明。
“聽到這個情況,我也覺得很荒唐,孩子入學,和父母有沒有犯罪前科有什么關系呢?”當事民警覺得當?shù)亟逃块T要求父母開具“無犯罪證明”的要求不合理,但是為了讓喬先生的孩子順利入學,她還是給對方開具了證明,并且蓋了章。
不過,辦理民警在證明材料上,又多寫了幾行字。記者注意到,上面的內(nèi)容是“請河北教育部門走走群眾路線,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規(guī)定的義務教育,請問子女入學為何需要提供父母的無犯罪記錄?難道有前科劣跡的父母,子女就不能按規(guī)定入學了嗎?”
民警介紹說,派出所平時開得最多的就是“無犯罪證明”,大多數(shù)是公司招聘,要求求職者來派出所自己開具的。有的單位要求開這個證明是合情合理的,比如金融部門要求應聘的保安開具無犯罪證明,但是有的公司招個臨時工,甚至招清潔工,也要求開具無犯罪證明,顯得多此一舉了。“這一次孩子入學都要家長開具無犯罪證明,我是第一次碰到,覺得真是沒有道理,所以就寫了那幾行字”,當事民警表示。
江蘇樂天律師事務所俞伯俊律師也表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學生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擾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而且,九年義務教育,也規(guī)定了孩子們受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的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不能因為父母有犯罪前科而被剝奪。
提醒
18類證明不應找公安機關
記者注意到,在8月23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專門發(fā)聲稱:“不要再白跑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就專門提到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應該由單位來辦理。
此外,不少求職者還曾被單位要求出示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這個證明去哪兒開?
公安部微博也明確說明:任何勞動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yè)和選擇就業(yè)的權利。讓就業(yè)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yè)者的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diào)。因此,派出所對個人持調(diào)查表的不予出具證明。
不屬公安機關出具的18類證明
1.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后,號碼不變,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2.因非公安機關原因?qū)⑿彰铄e,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5.償還能力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7.親屬關系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12.人員失蹤證明
13.保險事故證明
1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
17.房產(chǎn)情況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diào)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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